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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驻心田,绿水青山映蓝天”神池县南关幼儿园防火护林宣传教育片

2020年04月02日 20:21:07 访问量:223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又是一年清明时节,这也预示着森林火灾高发期即将到来。春季风大,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火灾隐患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此南关幼儿园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让家长和小朋友提高认识,保持警惕。

              什么叫森林火灾?

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知识宣传

        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温馨提示:林加火等于焚,请大家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19 或 12119



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为了 我们美丽的家园,请大家共同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险,共建和谐生态环境!与此同时提醒孩子注意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盗、防烫伤、防食物中毒,强化孩子的安全意识,使您的子女能平安健康成长。

 


 

 

编辑:蒯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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